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绿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多措并举开展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根据《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在县城区开展绿地(树木)认建认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绿化活动,太欣新材料科技规范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行为,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
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就近和方便管理原则,坚持力所能及和灵活方式原则,坚持同一绿地(树木)不重复认建认养原则。
鄢陵县中心城区。其中:认建:新妇幼保健院南邻绿地;认养:锦绣公园、太欣新材料科技花城春天广场、家家休闲广场、汶河北环交叉口绿地等。
(一)基本原则。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绿地性质与功能,不得在绿地内增加除爱绿护绿提示牌、植物标识牌、绿地保护围栏以外的任何附属物太欣新材料科技。认建认养绿地(树木)须保持其完整性,绿地上的树木须与所在绿地一并认建认养,原则上不能分割,边界清晰。
(二)参与程序。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审核批准后太欣新材料科技,登记备案,太欣新材料科技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认建认养的地点、期限、面积、株数、范围、内容、权利与义务。根据出资规模和认建认养成效,对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竖立标志牌。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统一制定认建认养登记表册和认建认养协议太欣新材料科技。
(三)注重实效。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指导、日常管理。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投工投劳、出资代劳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坚决杜绝只认不建、只认不养、只认不管等现象。